5月11日下午5时许,灵山县新圩镇发生一起2名儿童溺水死亡事件。 据了解,2名溺水儿童均是该镇沙路小学学生。溺水发生地点位于沙路小学门前的荔香大道工地一处正在建设的排水沟内,由于近日暴雨,排水沟内积水较深。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通知县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抢救。在周边群众的协助下,2名溺水儿童被打捞上岸,但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了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及新圩镇党委政府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会同公安机关一起开展调查工作,并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但由于个别家属情绪过激,认为荔香大道建设工程项目部对溺水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因而强行将2名溺亡儿童的尸体抬到项目部办公室摆放,严重影响项目部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经多次劝说无效后,工作组人员依法将尸体转移到县殡仪馆保存。 目前,灵山县相关部门正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开展调解和善后工作,并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中。
灵山县新闻办 2016年5月12日 |